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行政审批和日常办事事项、政务动态等(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主要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gdhrss.gov.cn;并通过12333电话咨询热线、服务窗口、新闻媒体、“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工作基本信息

分管领导:葛国兴

主办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受理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一号窗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教育路88号一楼

邮政编码:51003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周五下午为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020-12333-9-0

监督电话:020-12333-9-3

传  真:020-83352352

(二)申请

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gdhrss.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须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书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且已经申请人签字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更正或补充相关材料。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部门的,征求第三方或其他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7.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答复。

(五)收费。

不收费。需要邮寄的,本机关暂采用快递到付的方式。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20-12333-9-3,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